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盎格鲁撒克逊法律
释义

盎格鲁撒克逊法律AngloSaxon law

公元六世纪(一说449年)至1066年期间在英国实行的法律。自渊源而言,盎格鲁撒克逊法律属于日耳曼法的一支。但由于它是用本地语言而非拉丁语写成,因而抑制了罗马法的影响,形成了与大陆日耳曼法颇为不同的特色。罗马法对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影响是间接的,主要是通过教会渠道进行的。盎格鲁撒克逊法律的构成要素基本有3种,一是各君主及封主所颁布的法律法令,一是地方习惯法,再是私人编纂。早期法典大多系国王对习惯法加以确认和颁布。这个时期内,私法并不占多大比重,重点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另外,公法与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其中大部分涉及国王权力与利益。另外有些涉及教会地位。盎格鲁撒克逊法律的另一个特色是平民权利(folk-right)与特权之间的对立。所谓平民权利是指表现社区在有关问题上法律意识的规则总合。这类规则可能有明确的规定,也可能未加阐述。平民权利起源于部落,因而在不同的区域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异。它们由社区通过最年长的乡绅一类人物予以宣布,在10~11世纪,其调整范围主要是土地、契约、继承以及习惯法中的赔偿金问题。对于这种平民权利,国王可以通过颁行特别法律或某些特许状而予以修改或废除。一些当事人,尤其是教会经常提议要求行使这种特权。通过这种方式,遗嘱继承等一些新的法律制度便取代了某些既存的平民权利,并产生了一种新的土地占有关系。盎格鲁撒克逊法律的另一特色是注重对社会治安的保护。治安表现了统治者对特定地区的有效控制,不同层次有不同的统治者,因而治安也有不同的层次。最重要者乃是国王的治安。另外,亲族关系法也是这个时期法律的重要内容。亲族关系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不仅限于婚姻、监护以及继承,它对于人身保护、发誓、复仇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后来更成为执行职责以及迫使不法行为者就范的工具。在这个时期内,奴隶制度仍然被确认为合法,尽管基督教会鼓励释放奴隶。后来奴隶逐渐与从事土地耕作的农奴相融合。婚姻在当时仍被认为是将对一个妇女的保护权由其父母出卖给她的丈夫。妻子处于丈夫的控制之下,但是,她仍然保留有某些财产权利。婚姻可以由于双方同意或一方不忠以及遗弃等原因而得到解除。继承主要还是由地方习惯法调整。在财产法方面,土地法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契约法尚处在不发达状态。这个时期尚未出现法律职业者阶层。除了少数记载某些规则的手册外,也没有什么法律作品流传下来。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