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夏威夷州宪法 |
释义 | 美国夏威夷州现行宪法。由制宪会议制定,经公民投票通过后于1959年8月21日生效。1968年做重大修改,增加22项修正案。主要内容:众议院由51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25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每年开会一次,会期60天。州长有权将例会延期30天,或召集不超过30天的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副州长由选举产生,兼任州秘书长。审计长由议会两院选举。州政府所辖部不得超过20个,部长由州长经参议院同意任命。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和巡回法院组成,法官均由州长经参议院同意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至70岁。议会可以通过立法设立其他法院。1969年的一条宪法修正案规定,由议会选举产生廉政监察官,负责收受和公布公民对州、郡政府的批评意见,监察官可以公开批评他认为不妥的州、郡政府的决策,任期6年,可连任3次。宪法修正案由制宪会议(公民选举产生)或议会两院提出,获全州选民35%以上人数同意始能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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