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讯又称“续讯”。初次讯问后对被告人再次或多次进行讯问的总称。初次讯问的继续和深入。根据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依据被告人的智力水平,心理状态,对待审讯的态度,主要心理障碍和发展趋向,采取相应的对策。如果被告人已经开始供述犯罪事实,应当不失时机地继续问清其全部犯罪事实和情节。每一次讯向应当有所侧重,防止遗漏和不必要的重复。在复讯过程中要求审讯人员根据案件性质,不同人犯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以及对待审讯的态度等情况,不断地改变和及时调节讯问的策略方法,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审清全部犯罪事实和情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预审活动进展程序,灵活机动地运用战术和策略,抓住战机,锲而不舍,最后将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作案过程、动机目的、危害结果、隐藏脏物、销毁罪证的情况等,彻底追查清楚,取得完整的口供和证据,为起诉做好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