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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情鉴定出来后的程序
释义
    一、伤情鉴定出来后的程序
    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进行伤情鉴定的,首先要提出申请,鉴定结构受理后再对申请人的伤情作出鉴定。
    《司法鉴定通则》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二)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三、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伤情鉴定出来后的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进行伤情鉴定的,首先要提出申请,鉴定结构受理后再对申请人的伤情作出鉴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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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