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缉程序 |
释义 | 公安机关通令缉拿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通缉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作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3)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4)发布通缉令,包括拟制通缉令和发布通缉令。通缉令由公安机关指派有关部门的承办人员制作。(5)通缉令发布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迅速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并报经抓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凭通缉令羁押。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7)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亡境外,需要在边防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层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办理边控手续。需要在全国范围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层报公安部批准。对需要边防检查站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需要同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紧急情况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公函,先向当地边防检查站交控,但应当在7日内补办交控手续。(8)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悬赏通告。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9)通缉令、悬赏通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发布。(10)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对于越狱逃跑的被告人或者罪犯进行缉拿,适用有关通缉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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