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注意事项之法律规定解读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注意事项之法律规定解读 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借款合同一般需采用书面形式;需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条款;借款的利息不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以及借款的利息不能是高利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的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 5.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法律规定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法律规定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期限为三年,所以如果债权人在还款期限到期后三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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