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离家后是否仍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释义 | 一、女儿离家后是否仍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女儿离家后仍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已经成年,且具有抚养的经济能力的,应依法对其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该义务一般不因子女的婚姻关系改变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二、哪些情况下不需要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 不需要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的情况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三、赡养费给付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赡养费给付内容如下: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疾病治疗费用; 3.老年人护理费用不能自理的; 4.老年人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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