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纳税人应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纳税人应提供《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1份,纳税人书面申请,2份。 纳税人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 在办理该业务时: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人申请复议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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