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同解除联系函怎么写 |
释义 | 公司合同解除联系函 合同解除通知函 XXX有限公司: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年月日签订《合同》。但贵司却未如实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具体如下: 1、按照合同XX条XX款:乙方应XX。但(现场实际情况)。 2、按照合同XX条XX款:乙方应XX。但(现场实际情况)。 3、按照合同XX条XX款:乙方应XX。但(现场实际情况)。基于以上原因根据按合同第条违约责任第款“乙方有违反协议中第条、第条所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当期应结费用中扣除相应金额、追偿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及按照《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作出如下决定: 1、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2、乙方在收到本函日内自行前往甲方仓库办理工作交接和各项给用的结算。 3、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间办理交接和结算事宜甲方保留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及向乙方要求赔偿甲方因上述原因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特此函告 XXX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相关知识:解除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上述就是小编对相关内容进行的整理,合同解除联系函是由一方提出的,一般在合同出现违约的时候,未违约方除了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还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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