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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确权承包地多了咋办
释义
    一、土地确权承包地多了咋办
    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发现承包地多了,这些多余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如果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那么这些土地应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3.如果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应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纠纷解决的政府部门
    1.当面临土地确权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乡政府或县政府寻求帮助。
    3.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他们具有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4.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它明确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解决方式。
    
    三、土地确权纠纷特征
    土地确权纠纷具有多种特征。
    1.其主体具有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可能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
    2.使用权的争议则可能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甚至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3.纠纷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通常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的问题。
    4.这些争议往往具有复杂性,可能涉及年代久远的历史问题,查证难度较大,并且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5.土地权属争议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来解决。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应归集体所有,并由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
    在面临土地确权纠纷时,当事人应先尝试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则可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最后若仍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纠纷具有多样性、特定性、复杂性和政策性等特征,需要遵循特定程序来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涉及多方面知识,你对此还有哪些疑问?法律网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助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识,维护自身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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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