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物的所有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遗弃物的所有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遗弃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根据第三百一十二条: 1.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2.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3.然而,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权利人在请求返还原物时应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4.当权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这意味着,对于遗弃物,其所有权归属原则上仍属于原所有人,除非经过合法转让程序。 二、遗弃物先占条件 先占作为一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方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先占的标的物必须为动产,因为不动产不能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 2.被占有的物应当是法律不禁止占有的物品,违反法律规定而先占的,不能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 3.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即先占人在占有物品时有客观上足以使他人认为先占人有据为已有的表示。 4.须为无主物,即该物品没有合法的所有人或者所有人已放弃所有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先占取得所有权。但在司法实践中,承认先占制度,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 1.法对所有人抛弃的废弃物品的先占,如从垃圾桶中捡回被人废弃的物品; 2.依习惯先占取得所有权,如拾得野兔等野生动物。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则不能以先占取得无主财产所有权。 ![]() 三、遗失与埋藏物规则 对于遗失物和埋藏物的规则,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规定。 1.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 (1)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 (2)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对于埋藏物,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 (1)对于发现的埋藏物,如果所有人明确,则归原所有人所有; (2)如果所有人不明确,则归国家所有。 综上所述,遗弃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符合先占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 同时,对于遗失物和埋藏物,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关于遗弃物的所有权归属,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法律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你的法律难题。让我们一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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