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区别 |
释义 | 一、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区别 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区别主要在于法人的适用不同。民法典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而特别法人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二、民法典非营利法人能否作为公司股东 非营利法人能作为公司股东。非营利法人可以从事商行为,只是不能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的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企业法人有哪些登记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营利法人包括哪些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向所有的非营利目的开放。除特殊功能的非营利法人外,其他的均采准则制,放开非营利法人的设立,诸如业主委员会、甚至合作社等重要的民间组织,均可以自愿登记为非营利法人,而获得法人资格。 (一)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三)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四)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区别的,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单独设立的情况。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区别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了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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