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 主观罪过形态是什么? |
释义 | 我们生活的大气、土壤、水资源等等这些都属于环境,环境是我们所有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以我们要对环境进行最大力度的保护,但是由于认识不到位或者是利益熏心等原因,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我国为了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刑法规定了污染环境罪,不过刑法有没有明确污染环境罪 主观罪过形态呢? 一、污染环境罪 主观罪过形态没有明确 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过形式,除了污染环境罪外,均为故意犯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新罪名,但并未明确规定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 二、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三、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5、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6、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但是对于污染环境的认定和立案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旦污染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而严重的污染事故包括有致使树木死亡、致使人死亡或者致使疾病传染等等,因此在日常的生活、生产中,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免出现污染环境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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