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属地管辖权以及一般如何确定 |
释义 |
什么是区域管辖权 区域管辖权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层级管辖权仅决定哪一级法院将在未来审判该民事案件一审,而区域管辖权则是在确定管辖级别后,确定由哪个地方法院管辖。只有根据区域管辖权的规定,我们才能最终确定哪个地方法院将受理和审理案件 如何确定区域管辖权一般来说,区域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原告是被告”,即,它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也称为一般区域管辖权。实行“原告是被告”的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被告败诉也有利于执行;同时,也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权的一般原则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多个被告住所地、惯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两个以上的法院管辖区,每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出了以下根据“原告对被告”原则确定为“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诉讼: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法院管辖在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 (二)双方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居住地法院管辖;被监禁、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离婚案件,由被告惯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拒绝接受指定监护或者改变监护关系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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