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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验收应符合什么要求的
释义
    一、工程验收应符合什么要求的
    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工程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三、工程验收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
    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
    3.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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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