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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美洲国家间关于外国法的证明和提供情报的公约
释义

美洲国家间关于外国法的证明和提供情报的公约Inter-American Convention on Proof of and Information on Foreign Law

1979年4月23日至25日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举行的美洲国家第二届国际私法特别会议上通过的8个公约之一。共18条。其主要内容是:(1)证明方法。《公约》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对《公约》规定的国际合作应通过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法律均认为适当的各种证明方法进行。(2)请求的提出。各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主管机关。请求书可直接通过请求国的法官、法院或请求国的中央主管机关向被请求国相应的主管机关发出,并不需要经过认证。各缔约国的中央主管机关应接受其国内主管机关提出的请求,并将请求书发往被请求国的中央主管机关。(3)请求书的内容和使用的语文。《公约》除列举了请求书应包括的内容外,还规定请求书应用被请求国的官方语文作成,或者附有译成被请求国官方语文的本文。被请求国的答复应用其本国官方语文作成。(4)请求的拒绝。如果发生提供情报请求的问题会损害被请求缔约国的利益,或者作出答复会危害该国的安全与主权时,则不得要求该国答复另一缔约国提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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