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间国籍公约Inter—American Convention on Nationality1933年12月26日在蒙得维的亚举行的第7届美洲国家会议上签订的公约。其主要内容是:在任何一个缔约国取得入籍许可的人,在入籍的同时,丧失其原有的国籍;如果缔约国的一方将其一部分领土移交给缔约国的另一方时,该移交领土上的居民除非他们明确地选择变更他们原有的国籍,不得把他们视为受移交国的国民;入籍反对入籍的本人给予国籍,至于国籍的丧失,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只影响到丧失国籍的本人;不论结婚或婚姻的解除都不影响夫、妻或其子女的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