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法协会 |
释义 | 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是几个美国法学家发起于1873年在布鲁塞尔创立的国际法团体。其原名是“国际法改进和编纂协会”,在1895年的布鲁塞尔会议上才改用现在的名称。其原来的宗旨是制成一个国际法法典以作为国际仲裁制度的前提条件,而其现在的宗旨是:研究、阐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比较法,在法律抵触法和比较法方面作出建议,以及促进国际的妥协。协会通常每两年举行一届全体会员会议。会员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由各区域性团体或协会本部会员的委员会选出。不仅法学家可以取得会员资格,而且船主、保险商、其他商人、慈善家、以及关心改善国际关系的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成为会员。协会会长由会员大会选出,任期两年,通常是该届会员大会东道国的国民。其他职员是副会长、执行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司库、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会工作的领导由执行委员会担任。执行委员会的委员由该组织的各区域性团体和全部会员团体按其现有会员人数的比率指定。协会的上述职员除了过去未担任会长的副会长以外,由于其职务,是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该组织各地区团体须经执行委员会的许可,才能成立。各地区团体的会员以其会员的资格,而不是以地区团体代表的资格,参加协会的会员大会。该组织的工作扩及于国际公、私法的几乎全部领域。协会于每届大会后出版《国际法协会会议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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