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提款权ordinary drawing right成员国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部一般资源帐户借款的权利。每个成员国的提款均有上限,额度由成员国所持有的投票权,即股权而定。成员国的提款权分为两个部分,即准备部分和信用部分。准备部分是指相关成员国所缴纳的相当于其在基金组织的配额(投票权)25%的特别提款权和其他成员国提出的该成员国货币;每个成员国在加入基金组织时均应以25%的准备奖金(包括特别提款权、黄金、可自由兑换外汇)和75%的本国货币交足配额。信用部分的提款权再细分为4段,即第1—4信用部分。成员国可以自由提取准备部分的基金,基金组织无权审查或拒绝。但基金组织有权审查并批准信用部分的提款申请。自一般资源帐户提款的成员国可以取得自由兑换外汇,并应于提款的3年内购回本国货币,即还清借款。行使提款权的成员国仅需支付微少的利息的手续费。行使提款权(除准备部分外)的先决条件是成员国的国际收支失衡。成员国的一般提款权上限为其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交纳配额的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