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正当理由失业人员三次拒职介停发失业险 |
释义 | 竞报记者张伟涛报道 针对本市执行“失业保险规定”中出现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昨天下发通知,企业干部(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和事业单位的女干部,在50至54周岁期间与单位终止关系后,可根据个人意愿继续缴纳保险,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经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补缴失业保险费,补缴基数以补缴相应年度的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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