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人们要求房屋建造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这是政府住房保障工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这类房屋建造信息是要及时公布的。如果人民群众得不到这种信息,也可以向当地住房建设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那么人们要求房屋建造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下面请看小编的这篇文章。 一、要求房屋建造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 申请人向市政府住房建设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房屋建造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住房建设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市政府住房建设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市政府住房建设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住房建设部门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怎么办?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住房建设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住房建设部门组织人事处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住房建设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住房建设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人们要求房屋建造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网上申请、现场申请和邮寄申请等。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表后,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在公开范围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的查询信息方式。如果其拒绝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发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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