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匿财务报告罪怎么判 |
释义 | 一、隐匿财务报告罪怎么判 隐匿财务报告罪如下判:自然人构成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构成该罪时,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上述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怎么立案 法律网提醒您,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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