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次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和第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一样的,只是需要与前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相隔一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但是,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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