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护人身安全的法律权益追求方法 |
释义 | 一、保护人身安全的法律权益追求方法 人身权的保护方法有: 1.民事主体自我救济,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社会救济。在民事主体的人身权遭受侵害时,我国民法鼓励人们予以防止和制止; 3.法律救济。在人身权受侵害时,受害者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多少个月 法律网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三、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下条件需要满足才能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有可能被家暴的当事人; 2.有具体的请求,一般是请求法院保护;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一般都是在对方进行过家暴或者被警察询问的时候。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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