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确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成立 |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成立 确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成立的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管辖法院确定 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需要累加吗 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需要累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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