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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经住户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有效
释义

1、 未经住户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有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评估机构评估房屋时,应当对房屋进行实地检查。未经住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的,被拆迁人不得签字。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指在被征收房屋及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正常交易的情况下,知情双方在评估时点自愿公平进行交易的金额占用范围,但对被征收房屋的租赁、抵押不予考虑和查封。前款所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在不受租赁限制的情况下,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不扣除被征收房屋的抵押、有担保债权金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调查,调查被征收房屋的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状况的照片和其他影像资料,做好现场测量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调查,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提供或者协助收集必要的资料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调查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调查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第二,如何进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过程。由拟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提交申请的材料包括:(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资金;(5)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签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通知书》,正式开始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确定鉴定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配件、装修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谈判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励期开始);
    

9,搬迁、腾退、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未经住户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有效”问题的回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评估机构评估房屋时,应当对房屋进行实地调查。未经住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的,被拆迁人不得签字。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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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2: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