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妇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
释义 |
1、 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对参加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已婚妇女给予扶持。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家庭承包人放弃统一安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安置款的已领取补助的,予以扶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在其他承包方式中,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在承包期间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政府确定。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拆迁农民的住房问题。在城市和农村的远郊区,我们主要采取搬迁安置的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不仅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房屋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将宅基地单独安排用于住房建设,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或实物补偿的方式,被拆迁农民自行选择住房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拆迁补偿、政府补助等补偿总量应能保证农民购买生活水平合理的住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4监督实施补偿安置政策法规,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住房问题;房屋拆迁应当按照房屋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宅基地征收应当按照当地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民获得的拆迁补偿和政府补助,可以保证他们购买生活水平合理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增长速度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落实。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已婚妇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问题的回答。确定征地补偿方案时,已婚妇女具有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支持征地补偿的征收。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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