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 |
释义 | 简称“香港廉政公署”。1974年2月设立。为不属于公务员架构的独立机构。首长为廉政专员,由港督任命,直接向港督负责。主要职责:对公共机构和私管公司中的贪污勒索案件进行调查,为防止公私机构中的贪污行为和堵塞制度上的漏洞采取措施,对社会进行反贪污宣传和教育。全署编制为1,217人,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及社区关系处。执行处是廉政公署人数最多的一个部门,编制809人,负责调查工作,有权逮捕、搜查、扣押。防止贪污处主要是检察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制度和工作程序上的漏洞并提出改进建议,编制为59人。社区关系处主要从事肃贪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争取香港居民支持并举办在职员工的训练和群众性活动,编制为250人。署内行政事务和秘书后勤工作由行政总部一名助理处长掌管。廉政公署在全港各区还设有11所地区办事处与市民直接保持联系。为了对廉政公署工作进行监察,设立了一些咨询委员会。同整个公署对口的是“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任务是审查廉政公署的各项政策、预算开支和厅辖各部门的工作,如发现问题,报告港督处理。委员会主席由港督任命一名行政、立法两局议员担任,委员会有10人,部分是立法局议员,部分是社会上层人士。铨叙司、廉政专员本人、廉政公署执行处处长;廉政公署秘书都是当然委员。同廉政公署执行处对口的是“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任务是:(1)了解所有举报材料及处理情况。(2)了解廉政公署对举报案件调查、起诉及被告上诉情况,并对法律上不够起诉条件的案子提出处理意见。(3)对廉政公署调查结果应转送哪些政府部门和团体、个人提出意见。(4)就廉政专员提交的其他事项提出意见。委员会主席由廉政专员自己担任,委员共8人,4人由港督任命,其余4人为律政司、警务处长(或代表)、执行处处长(或副处长)及廉政公署秘书。与防止贪污处对口的是“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廉政专员为当然主席,委员15人,11人由港督任命,其他4人为当然委员:宪制事务司、警务处长、防止贪污处处长、廉署秘书。任务为:(1)通过廉政公署提供的报告了解政府部门、公共团体和私管机构制度上的漏洞,对审查部署和措施提出意见。(2)对廉政公署这方面的实施进程予以监督。同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对口的有“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廉政专员为当然主席,社区关系处长和廉政公署秘书为当然委员,其余15名社会人士由港督委任,任务是:就肃贪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对该处工作和社会反应进行监察。另外,为了防止廉政公署专权,还设有“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由1名行政局议员任主席,5名立法局议员、2名社会人士任委员。任务是对廉政公署如何处理民众对本署及其官员的投诉案件进行监察或审议,并向廉政公署或监督提出建议。1990年廉政公署接获贪污举报案件2400宗,其中匿名举报占34%,21%的案件调查时间超过6个月,调查结果有402人被检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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