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工资保障 |
释义 |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在工资保障方面包括下述内容:香港各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范围包括所有能以金钱计算的酬金、入息、佣金、津贴及小费、服务费。不论以什么名称支付,用什么方式计算,都在工资范围之内。但工资不包括雇主提供的住宿、教育、食物、燃料、水电或医疗的支出;车船费或交通优待支出;完成或终止雇佣合约时所付的酬金;年终酬金或属于赏赠性质或由雇主酌情发给的每年花红。香港各雇主可以扣雇员工资的条件是:雇员缺勤时,扣除实际缺勤期间的工资;雇员损坏或遗失雇主的货品或用具。扣除工资总数不得超过300元。雇员曾预支工资时,可按数扣除。雇主供应的膳食及住宿费,可按值扣除;雇主代雇员缴交退休金、公积金或储蓄计划的供款可以扣除。除因缺勤扣的工资外,其他扣除的工资额不得超过工资期工资的50%。雇主要按时支付工资,雇主最迟在工资期满后七日内支付工资给雇员。如果雇主没有能力支付工资,不得继续雇佣合约。雇主如违反有关工资保障的规定,最高罚款2万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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