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律政司署 |
释义 | 香港负责检控、法律指导和法律草拟的机构。下辖四个科和一个负责事务组,各由1名律政专员负责。民事检察科对民事案件提供法律指导,处理涉及政府的民事诉讼;刑事检察科负责调查并决定应否对刑事被告起诉,派遣属下的检察官执行大部分案件的检控工作;法律草拟科草拟一切法例和附属法例;律政司署政策及行政科设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专责事务组专门负责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内容,研究香港参与的条约和其他国际义务。检控工作是律政司署的一项主要业务。检察人员的责任是向法庭陈述犯罪过程和事实,帮助法官和陪审团了解案情真相,而不是认定被告人有罪。律政司署只负责可控告的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检控,刑期3年以下的轻罪案件授权警署的警官担任检察官负责起诉。贪污罪案由廉政公署主控,律政司署给予法律指导。律政司署的首长是律政司,负责为各政府部门提供所需的法律指导,代表政府处理由政府提出或由他人控告政府的诉讼。律政司是香港总督的首席法律顾问,行政局和立法局的当然议员,兼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委员、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期囚禁复检委员会主席、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委员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名誉首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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