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审裁处 |
释义 | 香港的专门法庭。香港除了以审理民、刑事案件为主的法院以外,还设有专门法庭即审裁处。主要有: (1)死因裁判法庭:设死因裁判官3人,负责查证特殊情况下死亡或无医生证明的自然死亡的原因。如属在官方羁押期间死亡,必须会同陪审团聆讯。(2)小额钱债审裁处全港设有两处,设审裁官4人(编制7人),审理诉讼标的在港币1.5万以下的债务纠纷。(3)劳资审裁处:设审裁专员7人,审理劳工处调解不成后转来的与雇佣合同有关和其他劳资纠纷,全港设有两处。(上述小额钱债审裁处和劳资审裁处的审案程序不拘形式,当事人也不聘请律师,费用很小。1990年小额钱债审裁处审理案件39 194件,劳资审裁处审理案件3 327件)。(4)土地审裁处: 1974年设立,名义上首席按察司为该处主审,抽调地方法院法官任审裁专员,另有1名测量师为审裁委员,审理有关租金、差饷和物业估值的纠纷、评定因公私建设而使土地减值和政府收地的赔偿额以及审理根据业主与住客条例发生的纠纷。(5)色情物品审裁处:1987年设立,设主审裁判司1人和2名以上的审裁委员,审定物品(包括期刊、书籍、图片、录像带和激光视盘等)是否属于色情、列何级别(分3级)、可否接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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