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国商法典 |
释义 | 1900年德国统一前曾有1861年商法典,在多数邦中采用。1896年通过民法典以后,旧的商法典所包括的许多关于买卖和契约的内容,已被民法典所取代,没有保留的必要,有些内容又与民法典冲突,势必修改。以1861年商法典为基础进行修订的新商法典,于1897年5月10日批准,于1900年1月1日起与民法典同时施行。商法典分为四篇,共905条。第一篇为商业从业者,规定商人身分、商号及注册、商务代理等,对未取得法人资格者,必须以商人姓名为商号。第二篇关于商业公司的规定,有合名公司、合资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合资公司等形式。第三篇关于商业契约的规定。第四篇关于商业航海方面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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