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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德国司法资格
释义

德国司法资格Die Befahigung zum Richteramt in

在德国,只有取得司法资格的人,才能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职业。司法资格的取得,是一个完整的法学教育和实习过程,即:大学的法学教育,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实习,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后,即取得了司法资格。大学的法学教育最快三年半即可结束。由于不存在对学习进度的规定和限制,所以大部分学生都宁可学习更长的时间,平均报名参加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学习期限一般是5年以上。法学教育的内容是由法律和传统规定的,因此各大学的课程设置大体上相同。学习形式主要是讲座课,此外还有要求书面作业的练习课,要求学生作个别专题发言的讨论课,以及集体作业班和专题小组等。学生认为有把握参加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时,即向主管的司法考试局报名。该局是各州司法部的业务部门。司法考试是国家考试,与大学无关。大学法律系不举行毕业考试。司法考试由联邦和州的法律规定。联邦法律规定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州的法律则规定考试的具体形式。考试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考试委员会由州司法部长聘请的大学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司法部的官员组成。门试时,一般由2名教授和2名其他成员主持。通过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后,如果要继续完成法学教育,可以报名参加司法实习,成为司法见习官员。实习期为二年半,分别以一定的时间参加有关实践,同时继续参加某些课程的学习。实习阶段结束后,即参加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其内容和形式与第一次基本相同,只是更倾向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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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