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相关问题 |
释义 | 交通事故协议书的签订还有签订以后的责任问题近来一直备受瞩目,下面将做一一解答: 1、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一方将《协议书》丢失,如何理赔? 答:双方再填写一份协议书即可。 2、多人多车发生事故《协议书》如何填写?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答: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形,分别确认各方的责任,参照两方的事故填写协议书,可以多填写几份协议书,并共同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例如,三车追β事故。第一种情况是最后一辆车撞第二辆车后,第二辆车又撞第一辆车,那ô最后一辆车应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种情况是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后,第三辆车又撞第二辆车,这种情况应按两起事故分别处理,即第二辆车与第一辆车发生事故为第一起,由第二辆车负全部责任;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为第二起事故,由第三辆车负全部责任。 3、如果事故中有些伤员表面上是轻微伤,但事故处理后伤情加重了甚至致命时,如何处理?之前的《协议书》是否还有效? 答:对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情加重的,应由民警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并将之前所填写《协议书》作为基本证据,进一步调查处理。 4、轻微伤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名词,百姓如何界定? 答:轻微伤是指身体受到轻微磕碰或表皮擦伤。 5、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如何先向自家保险公司理赔? 答: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编辑推荐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一)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一) 【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道·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性质 从民法理论来看,随着道·交通事故的发生,即产生一种侵权之债,双方当事人形成某种赔偿法律关系。就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被侵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而侵害人则负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但这种赔偿责任是不确定的,当事人往往在过错大小、责任归属和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争议。从法律性质上看,当事人形成的这种赔偿法律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完全处于自然人私权领域范畴,当事人可以平等、自愿协商,来处置自己的权利义务,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之协议,可视为双方处置自己权利义务,以解决赔偿争端的契约,一经签订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因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即转化为合同之债。 对赔偿协议性质的认定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该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按照这种精神,不履行、Υ反调解协议就是Υ约,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相应的Υ约责任。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交通事故私了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赔偿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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