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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国1791年宪法
释义

法国1791年宪法

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1789年9月提出草案,1791年9月3日由制宪会议通过、公布,国王被迫于9月14日签署。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文,正文由前言和8篇组成,各篇下设章、节、条、款,自成顺序。前言与人权宣言相呼应,宣布取消一切封建等级特权,废除各种贵族制度和行会制度。宪法宣布法国是按三权分立原则建立起来的君主立宪国家,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最高行政权专属于国王; 司法权属于按时选出的法官行使,实行陪审裁判制。主权属于国民,人民有迁徙、集会、请愿、宗教信仰等自由。从这方面看,这部宪法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它所确立的政体为国王保留了很大的权力:国王是全部行政权的最高首脑,陆、海、空军的最高首长;有权任命各部部长、驻外使节和高级将领;受托负责监视秩序和维持公共安宁;经议会同意宣布对外宣战媾和;公布国会通过的法律并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宪法还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规定有产者是“积极公民”,有选举权;无产者和小资产者是“消极公民”,没有选举权。这些规定违反了人权宣言的民主原则,是对人权宣言的倒退。宪法既肯定了亚洲、非洲和美洲的法国殖民地和属地是法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又规定不适用这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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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