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相镇1931~朝鲜族。吉林省延吉县人。1956年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到延边大学政治系任教。1978年任讲师,教研室主任,1983年起任经济法律系副教授、系主任。1987年任宪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1988年晋升为教授。现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历任中国民族学会理事、中国民族理论学会理事、吉林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理事、延边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理事长、延边民族理论学会副理事长、延边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曾讲授国家与法的理论、民族政府与民族政策、中共党史、宪法学、法学概论、比较宪法、名著选读等课。主要研究方向是民族问题,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1988年参加美国国际学术会议,1989年和1991年曾两次参加延边大学朝鲜学国际学术讨论会。著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社会生活与法律》、《行政法知识讲座》、《法学概论》等。与他人合著有《法律知识手册》、《经商常用手册》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一书曾获东北三省朝文版优秀图书评选的三等奖和荣誉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