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野外津贴 |
释义 | 对经常从事野外作业而发生额外劳动消耗的职工所建立的一种津贴制度。如:地质勘探职工、水文测站职工、石油井下作业队职工等,在野外工作期间,工作条件艰苦,生活费用支出较多,劳动消耗大,为鼓励和发挥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并对他们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需要给予必要的物质补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野外津贴。这种津贴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交通状况和生活条件的差异来确定。1980年7月,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按全国各地的自然环境和生活条件的不同,划分为九类地区,一类地区津贴标准最高,九类地区最低,普查的津贴标准高于勘探。对工作流动性较大、人员分散、工作条件较艰苦的地质区域,普查和物理勘探等队(组)的职工,执行普查津贴的标准;工作地点比较固定、人员比较集中、工作条件较好的野外队的职工,执行勘探津贴标准。这种津贴从工资基金项下开支。从职工到达工作地点之日起至离开工作地点前一日止,按月历出勤日数计发。职工请假或旷工期间停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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