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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和分工
释义

法和分工

分工即劳动分工,指各种社会劳动的划分和独立化。早在原始社会就有分工,如氏族内部基于性别和年龄进行的自然分工,氏族之间伴随着产品交换而形成的社会内部分工,有的以畜牧业为主,有的以农业为主。在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是游牧业与农业的分离,同时出现了私有制,主人和奴隶;第二次是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同时出现了城市与乡村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阶级的出现,伴随着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管理者的形成。法也是伴随着这三次社会分工而发展起来的。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一个专门从事法律职业的阶层即法律家阶层。在法律制度和法律职业内部也存在着分工的发展趋势,如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项国家职权从集于一身到由不同的国家职能部门掌握,法的体系由民、刑不分,诸法合体到划分公法和私法,程序法和实体法,律师职业进一步分化为从事某项特殊领域业务的律师等等。杜尔克姆认为,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区别在于分工,古代社会无分工,人们从事同样的工作,靠机械联带性团结起来,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是压制法;而现代社会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人们从事不同的工作,缺乏共识,但在职能上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靠有机联带性团结,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是以合同法、侵权行为法为代表的恢复法。有的学者认为,分工的程度与法的量成正比,分工越发达,各种法律现象的数量,如立法、诉讼、犯罪、法官、警察、律师等等的数量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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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