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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国1793年宪法
释义

法国1793年宪法

又称“雅各宾宪法”或“共和元年宪法”。法国第一部共和制宪法。1793年6月24日由雅各宾派占优势的国民公会通过,同年8月10日公布。由序言及正文124条组成。序言是罗伯斯庇尔起草的人权宣言,史称“新人权宣言”,35条,以1789年的人权宣言为基础,增加了一些比较激进的条文。宪法规定,法国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共和国,按照卢梭关于“权力不可分割”的主张,否定“三权分立”原则,赋与国民议会至高无上的权力。国民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普选产生,实行一院制,有权制定法律,发布法令,决定国家的财政收支,征收赋税,批准条约,宣战媾和,设置军队,任免军队总司令等。执行会议是最高行政机关,由24人组成,隶属于国民议会,只能以法律和法令为根据而采取行动,其权力仅限于执行议会的决定,向议会负责。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院,只对违反程序和显然违背法律者作出判决。在公民权利方面,取消“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划分,满21岁的法国男子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享有平等、自由、安全、财产、信仰、出版、请愿、结社、工作、受教育、起义等权利,一切重要法律需经人民讨论和批准。这部宪法的精神和形式都是最激进的,是资产阶级宪法中民主色彩比较浓厚的一部宪法。但它仍然规定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并没有超出资产阶级的要求和范围。这部宪法公布后,国民议会宣告将其推迟到“和平恢复以后”实行。1794年7月,雅各宾专政被颠覆,这部宪法始终未能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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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