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 |
释义 | 一、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 强迫交易罪的数额标准主要根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强迫交易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来判定。 1.具体而言,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二千元以上,或强迫交易数额超过一万元,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二千元时,即可构成强迫交易罪。 2.若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且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一千元,同样可视为触犯此罪。 二、法律依据及情形 关于强迫交易罪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该条规定明确了六种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包括: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其他严重后果;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 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强迫三人以上交易; 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三、强迫交易认定及处罚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是否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并涉及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等情形。 若行为符合上述描述且情节严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处罚措施为: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对强迫交易罪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如何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强迫交易?遇到类似情况,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快来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解答吧!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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