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障财产保全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北京法院,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提供担保:(一)申请人提供的物担保或者现金担保;(2)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担保、物担保或现金担保;(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目前,北京法院没有统一的方式来选择采取哪种方式作为保障。有的法院只需要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同的房屋作为担保,即财产担保;有的法院除了提供房屋外,还需要一定比例的担保金;有的法院只需要担保金,不需要提供保障房。 这里我要讲的是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担保方式。现实中,并不是所有想申请房屋保全的当事人都能找到与房屋价值相同的房屋或货币作为担保。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担保,法院一般会拒绝保全申请。此时,专业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方式。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是当事人需要找到有实力、有信用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二是由担保公司要求当事人提供案件相关材料,并进行风险评估;三是由专业担保公司进行信用担保,担保公司将要求当事人提供本案相关材料并进行风险评估;如果担保公司认为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当事人需要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最后由担保公司向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能够证明担保资格的文件、已提供的信用担保清单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为那些不能提供住房或巨额担保金的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可操作性强。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北京并非所有法院都接受信用担保,是否接受信用担保需要律师与法官充分沟通。在笔者代理的案例中,有几个案例成功地采用了专业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 关于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但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有相应规定。财产保全担保有三种方式,包括申请人提供的物担保或现金担保、信用担保、第三人提供的物担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的财产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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