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厄瓜多尔1967年宪法 |
释义 | 1967年5月25日议会颁布,生效至1979年。主要内容: (1)厄瓜多尔是统一的民主共和国。(2)行政权由总统、副总统和各部部长行使。总统、副总统须年满35岁,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内阁由总统任命。作为咨询机构的国务委员会由19人组成。(3)两院制国民议会行使立法权。参议员共54人,任期4年,由19个省每省推选2名,科隆群岛1名,其余15名由各界推选;众议员共72人,任期2年。(4)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及省、地区、县级法院行使司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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