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
释义 |
根据《担保法》,担保方式有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它是一种典型的个人担保和一种典型的约定担保。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一定的财产担保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人或提供抵押物的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物称为抵押物;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故权利称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者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协商订立书面合同,将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财产价款。也叫“质押”。留置权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扣押另一方当事人财产的一种担保。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为基础的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担保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实际担保中,只要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债务人可以从五种担保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担保。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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