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国的行政诉讼委员会 |
释义 | les conseils du contentieux法国海外省以外的其他海外比较落后地区的行政诉讼机构,依1881年8月5日和9月7日的命令而成立,代替以前的总督枢密院(les conseils prives)。行政诉讼委员会主要由行政人员组成。1921年以后,逐渐加强其成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每一行政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由当地职位最高的司法官员充任。两名陪审官和1名政府专员都由行政人员担任,但应尽可能是大学法律系毕业。书记处的人员也由行政人员担任。行政诉讼委员会对管辖区域内的地方行政事务的诉讼有一般的管辖权,当事人对其裁决不服可上诉到最高行政法院。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诉讼只有特定的管辖权,最高行政法院就这类诉讼有一般的管辖权。行政诉讼委员会在审判的独立性上和职权的范围上都不如行政法庭。本世纪60年代以后,法国的大部分殖民地或者独立,或者取得海外省的地位,设有行政法庭,因而行政诉讼委员会,已很少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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