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国省政府 |
释义 | 法国地方最高一级政权机关。包括省长和省议会。1980年以前,省长由共和国总统根据总理和内政部长的提名加以任命,既是中央政府及其各部在省里的代表,又是各省的行政首脑。1981年权力下放法案通过后,取消省长之职,设共和国专员作为中央政府在各省的代表,只管理警察和中央驻省机构,监督省里财政和行政工作。省行政权由省议会议长行使。省议会由所辖各县按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选举产生,每县1人。凡年满21岁,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国公民均有当选资格。省议会每届任期6年,每3年改选1/2。议长、副议长组成办公厅,主持日常政务。省议会从议员中选举4~7人组成省政委员会,处理省行政事务。议长为省政委员会主席。省政委员会下设国民教育和总务委员会,社会救济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公共工程和交通运输委员会等工作机构。省政委员会每年开两次例会,讨论解决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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