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担保方式上,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
释义 |
在担保方式上,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的区别一、什么是一般担保,一般责任担保是指保证人只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承担责任的担保。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判决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其债务仍不能清偿之前,拒绝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担保中,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灭债权时,担保人才承担责任。第二,什么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一项重要的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补偿救济,增加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合营、合同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因此分散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中,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关于连带责任的研究很少有人涉足。第三,在担保方式上,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一是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才有义务代表主债务人履行,这是互补的;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债权在担保范围内,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是连带责任担保中保证人和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适用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一般不存在连带债务,但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债权。第三,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没有提前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不能作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一般来说,保证人有提前抗辩权,即,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在有担保的情况下先执行担保物权;四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连带责任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由当事人约定。五是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强,对债权人有利,担保人负担相对较重;一般担保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担保人负担相对较轻。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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