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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担保
释义

债权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1。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任保证人。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将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械、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五)荒山、沟渠、丘陵、滩涂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动产质押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三)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四)其他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单;(3)仓单、提单;(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权益;(5)可转让的财产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担保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财产,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以及法律可以保留的债权。《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或者追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7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债权,但债权完全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以上是关于债权担保形式的回答。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债权担保的问题,比如不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优点?如何签订担保合同?请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帮助您解决问题。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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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