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被征用如何处理? |
释义 | 网友提问: 2005年一开发商征用了我家的土地作为商业开发,将我家临时过度在其征用的另一块土地上,而按照协议应补偿我家的安置地块由政府统一进行安置,当时合同内规定:过渡期限一年,如果到时未能划拨安置用地,过渡期顺延至安置后半年。1年后,开发商将临时过渡我家的地块转让给了另外一名开发商,现在这名开发商以物权法中占用他人财产将我家告上法庭,但是我家的安置地仍未能划拨下来。请问,我家是继续在这里住下去还是需要立即搬走?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如何处理?谢谢解答! 法律网张某明律师:你和征用你家土地的开发商的协议是可以对抗另一开发商的请求权的,在过渡期一年内如未能安置,可顺延。建议追加第一开发商为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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