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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释义
    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工商营业执照的年检
    (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自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
    (三)每年需要做年报的企业是: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陆企业。
    (四)工商行政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款。超过三年未年报的企业,将会纳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纳入异常名录后,企业将无法变更、注销、转股,对外合作时,社会公众可随时查看到该公司的异常情况。同时对法人、高管进行行政限制。
    (五)营业执照网上年报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办理。
    
    二、个体商户怎样注销营业执照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注销),注销完毕。
    通常个体工商户是无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因此不需注销银行账户。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流程:
     需准备的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七)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册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受理: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流程等相关法律知识。营业执照是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的,如果没有定期年检,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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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