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单位不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怎么写 |
释义 | 一、辞职单位不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怎么写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期满后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交接工作,在劳动者履行相关义务后单位拒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办理保险、档案等转移手续。 二、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商事仲裁是或仲裁或诉讼。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的同时未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同时对于劳动者的离职证明保存两年备查,如不开具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上述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辞职单位不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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